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矿业”)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22,000万元提供担保。 公司已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二、合同主要内容
2015年6月1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炼石矿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支行申请最高融资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6月19日
2、担保方: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合同生效:自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6,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炼石矿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
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