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2015- 02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变更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加临时提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请临时增加一项《关于补选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现场会议时间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13点30分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为:北京华北宾馆华夏厅(北京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一号)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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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5月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39.4%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在2015年6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5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请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一项补选王永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5月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及2015年5月22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延期公告中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不变,现场会议的时间地点有以下变更,提请广大股东注意。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拟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变更如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由2015年6月30日9点00分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13点30分
现场会议地点:
由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会议厅变更为北京华北宾馆华夏厅(北京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一号)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华北宾馆华夏厅(北京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一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
至201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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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除议案15)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议案15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6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9、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涛
3、联系电话:010-88508596
传 真:010-88475234 邮 编:100097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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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15-02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孙波主持,应出席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董事十名。杜刚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姜仁锋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推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认为:1.同意王永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上述人员的任免、推荐、提名、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3.同意将《关于审议推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0日
附件:
王永利先生简历
王永利,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4月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银行资深研究员。2003年11月任中国银行总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06年8月任副行长。2011年10月担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2014年4月转任中国银行资深研究员。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21期)学习。2005年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财政)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