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3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志方先生为副董事长。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人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李晓波先生提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并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由于年龄原因,杨海贵先生提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并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高建兵先生及谢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7月8日(星期三)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将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

 高建兵先生简历

 高建兵先生:男,39岁,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制造部部长,本公司制造与质量管理部部长。高建兵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高建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建兵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谢力先生简历

 谢力先生:男,55岁,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设计院计划科科长、院长助理兼计划科科长,太钢集团热连轧厂副厂长,太钢集团设计院副院长,太钢集团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太钢集团总经理助理。谢力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截至公告日,谢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谢力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3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8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候选人高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候选人谢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两位董事候选人。上述两位候选人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即当选。

 2.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 2015年7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5

 2.投票简称:太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太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安峰先生 季占璐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3017728 传真:0351—3017729

 电子信箱(E—mail): tgbx@tisco.com.cn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3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并环日罚字[2015]001号及并环日罚字[2015]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共计165万元。

 一、本次处罚内容

 2015年3月10日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于3月13日邮寄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环责改字[2015]004号及005号),之后,于25日夜间以暗查的方式组织现场复查,由于太钢门禁原因未能进入现场。

 2015年4月13日太原市环境保护局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环日罚告字[2015]001号及002号)。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环日罚字[2015]001号及002号),对3月15日至25日期间进行按日计罚,共计11天,分别罚款110万元及55万元,共计165万元。

 二、此次行政处罚决定的影响及说明

 1、处罚书中提及的“公司门卫拒绝检查人员进入检查”,经核实,此事是因我公司门卫人员核实其身份而引发。对此,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加强门卫人员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执法检查人员随时安全地履行职责。

 2、公司将进一步从严加强环保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实现厂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3、公司及相关人员虚心接受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4、对以上事项的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并积极改正。

 5、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公司今后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并按相关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