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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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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5-01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分配方案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45,884.5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34,588.45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9,648,004.5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648,004.58元。公司以2014年12月末股本总额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9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46,788,782.04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59,222.54元。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90元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5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35元; 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45元; 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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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2、咨询电话:0668-2276176

 3、传真电话:0668-2899170

 4、咨询联系人:梁杰、袁国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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