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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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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I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I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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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1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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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前置的博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销售的博时黄金ETF的I类场外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农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6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东莞农商银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0)、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50021)、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50024)、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6)和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52)。

 自2015年6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东莞农商银行代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00)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以及开通该基金的转换业务。

 自2015年6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东莞农商银行代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6)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自2015年6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东莞农商银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以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2)、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5)。

 有关详情请咨询东莞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1122?,访问东莞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drcbank.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建研集团”(股票代码00239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建研集团"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飞利信”(股票代码30028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飞利信"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南京新百”(股票代码60068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南京新百"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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