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8日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83,151,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826,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24,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81,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24,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3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2.00 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3.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4.00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5.00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1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1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8.00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10.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11.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12.00 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议案13.00 关于授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4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0%;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66%;反对1,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539%;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常晖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