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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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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5-15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轮滑球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所持有股份情况:

 有权出席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亿股。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会议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亦没有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

 会议情况如下:

 ■

 (四)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治卿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拟任2人,出席8人,董事长王治卿先生,副董事长吴海君先生、高金平先生,董事金强先生、郭晓军先生,独立董事蔡廷基先生、张逸民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叶国华先生、雷典武先生、莫正林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杜伟峰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运宏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匡玉祥先生,监事左强先生、李晓霞女士,独立监事郑云瑞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翟亚林先生、王立群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唐伟忠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内审计师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选举潘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三)涉及重大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5%以下股份的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九十条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以上为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决议。本公司委任本公司2014年度的境外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会议的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本公司已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投票指示如实行事。

 (四)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监事之委任

 经股东大会表决,刘运宏先生、杜伟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潘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履历谨请参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或于2015年4月29日派发给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

 新任独立监事的履历谨请参见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或于2015年4月29日派发给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

 本公司原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沈立强先生、金明达先生履职至刘运宏先生、杜伟峰先生获选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止,本公司谨此感谢两位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律师、徐启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经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高巍律师、徐启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5-16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6月4日以传真及信函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彼时候任董事,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位,实到董事12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王治卿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增补独立非执行董事刘运宏、杜伟峰为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

 决议二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增补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逸民、杜伟峰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张逸民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决议三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增补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逸民、杜伟峰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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