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1,214,667,35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4,667,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咨询联系人:孙一娟
咨询电话:029-81870262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