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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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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海发展 公告编号:2015- 035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东怡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韩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3人,为执行董事韩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武生先生和阮永平先生;执行董事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俞曾港先生、邱国宣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军先生、叶承智先生和王国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为监事徐文荣先生;监事陈纪鸿先生,职工监事罗宇明先生和陈秀玲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姚巧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康田先生和谈伟鑫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芮萌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派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境内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冯诚律师、陈跃波律师及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H股股份监票人)派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1、议案名称:《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155万元范围内决定其年度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185万元范围内决定其年度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议案名称:《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90万元范围内决定其年度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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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00、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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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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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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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议案6《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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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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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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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各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都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陈跃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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