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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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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95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5年6月15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许家明、李红回避表决。

 经2015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公告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广西资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发来的《关于协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广西资富鉴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在2015年5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以及根据公司的近期公告,公司目前存在较多诉讼,且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广西资富认为交易进行的条件产生变化,公司目前无力完成增资框架协议下现金支付义务。因此向公司提出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署《关于解除〈增资框架协议〉的协议》和《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许家明、李红回避表决。

 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签订《关于解除〈增资框架协议〉的协议》,各方同意,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增资框架协议》。《增资框架协议》解除后,各方在《增资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除第七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其他义务不再履行。《增资框架协议》解除后,协议各方无需就终止事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经公司与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后,双方决定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双方同意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双方在《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再履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协议双方无需就终止事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楚耿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9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发布《博元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3日起连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及矿产品贸易,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基础薄弱,现有资产及业务的持续盈利空间有限,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为了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并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需要着眼于开拓新的业务布局,通过加大对外投资力度,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公司未来发展空间。

 (二)本次重组框架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以货币资金6,000.00万元对广西资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进行增资;广西京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京木”)、广西资富原股东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凯盛”)拟同时以货币资金分别对广西资富增资5,250.00万元、2,750.00万元。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将持有广西资富40.00%的股权,广西凯盛、广西京木将分别持有广西资富25.00%、35.00%的股权;广西凯盛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广西凯盛同意在广西资富股东会中作出与公司一致的投票决定,且待公司新设的子公司成立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中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自动转让至公司新设子公司;广西资富将成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重组预案公告以来,本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展开了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至目前,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已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已完成相关评估工作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广西资富发来的《关于协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广西资富鉴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在2015年5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以及根据公司的近期公告,公司目前存在较多诉讼,且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广西资富认为交易进行的条件产生变化,公司目前无力完成增资框架协议下现金支付义务。因此向公司提出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刊登后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5]216号),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6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六、其他

 由于公司刚于6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财务顾问就核查意见正在履行内部盖章流程,待收到《核查意见报告》后将及时予以披露。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9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楚耿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赵楚耿先生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简历及联系方式

 赵楚耿,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4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4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5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756-2660313

 传真号码:0756-2660878

 电子邮箱:sh600656@163.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楼806室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9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3: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3: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3: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 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交易对方代表,独立财务顾问代表。

 四、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电话:0756-2660313

 (2)传真:0756-2660878

 (3)邮箱:sh600656@163.com

 (4)联系人:何进 赵楚耿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

 2014年12月23日,因博元投资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博元投资股票自2014年12月23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2015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次董事会所议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解除〈增资框架协议〉的协议》和《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的议案,正式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广西资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发来的《关于协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广西资富鉴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在2015年5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以及根据公司的近期公告,公司目前存在较多诉讼,且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广西资富认为交易进行的条件产生变化,公司目前无力完成增资框架协议下现金支付义务。因此向公司提出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过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5]216号),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6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015年6月15日,公司与交易各方经过沟通后,取得了交易各方明确意见,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披露预案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正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上述人员或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后续公司将根据查询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预案中已列明的违约事项

 由于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框架协议》尚未生效,且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解除〈增资框架协议〉的协议》和《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框架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方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协议尚未生效。且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解除〈增资框架协议〉的协议》和《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重组终止后,除承担部分中介费用外,公司未产生其他经济损失。

 本公司承诺: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刊登后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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