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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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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5-04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应收债权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进入司法执行程序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涉案金额本金611,121,153.9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法预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特材”)涉及四起重大债权诉讼事项(案件一:中航特材诉天赫公司案件,诉讼债权计223,552,068.83元;案件二:中航特材诉宝辰公司、天赫公司、李俊文案件,诉讼债权计271,786,074.66元;案件三:中航特材诉宝文公司、天赫公司、李俊文案件,诉讼债权计102,892,614.31元,案件四:中航特材诉荣泰公司、天赫公司案,诉讼债权计12,890,396.18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于2014年9月4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4-045)、2014年11月6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4-052)、2014年11月10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4-053)和2015年5月20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5-033)。

 二、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

 以上四个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并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后,因涉案对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规定时间履行偿债责任,经中航特材申请,以上四个案件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公司已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了以上进展情况。截至本次公告日,中航特材尚未收到上述四个案件的债权执行款项。在法院依法对上述四个案件债务人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赫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暂时中止。中航特材于2015年4月24日依法向天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于2015年5月20日参加天赫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获得管理人初步审核通过的中航特材《债权审查意见表》和《债权表》,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中航特材共申报债权本金611,121,153.98元,利息10,227,933.68元,经管理人初步确认中航特材债权本金611,121,153.98元,利息9,289,253.68元(扣除应由宝文公司、宝辰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确定债权本息合计620,410,407.66元。同时,《债权表》特别提示:债权人、债务人如果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不同的核查意见,需在2015年5月25日前书面提交管理人,管理人在收到意见后3日内给予是否更正的答复,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2015年6月4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视为无异议,由法院裁定确认。

 经中航特材向管理人函询获悉,截至2015年6月11日,没有相关利益方对天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由管理人确认的中航特材申报的《债权表》中的债权提出异议,上述中航特材债权已获管理人审核确认。目前,管理人正在履行向法院提出裁定申请程序,法院裁定为最终结果,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管理人已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法院尚未作出裁定,且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公司暂时无法估计本次公告所述债权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债权审查意见表。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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