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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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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5-028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375元;限售股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 除息日:2015年6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5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21,744,887 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80,436,221.75元。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24,116,050.58元,结转到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发放年度:2014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

 1、对于持有公司非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7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红利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2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股东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宋世民,张为民,郭文奇,谢瀚海,薛雯庆,周彬,李仲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其指定的账户直接划转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事项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33390288

 联系传真:021-33390011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地址:上海市桂平路391号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B座27层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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