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
截止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17,177,000股。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增加公司股本14,840,000股)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增加公司总股本6,277,2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8,294,200股(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不变)。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8,2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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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规定的发行价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3层
咨询联系人:郭文宁、朱凯
咨询电话:0755-22190518
咨询传真:0755-22190528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