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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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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5-008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0.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06月25日

 ●除息日:2015年0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06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4月28日获得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06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29,726,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总计需支付现金为3,297,269.84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9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 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

 3、其它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按税前每股发放红利0.01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06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0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06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0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具体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前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88578860

 传 真:010-88578825

 七、备查文件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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