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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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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15年6月17日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田国立董事长因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陈四清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四清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赞成:10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长田国立先生、副董事长兼行长陈四清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3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20,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简称“计划”)自2015年6月17日起的12个月内仅以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务证券的方式上市。预计计划的上市将于2015年6月1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3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及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四季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副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主持。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董事长田国立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长李军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5年度外部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重新选举Nout Wellink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李巨才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陈玉华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关于发行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李巨才先生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将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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