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公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12盾安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并于2015年6月15日、6月1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12盾安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盾安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2015-044)。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日选择将持有的“12盾安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12盾安债”回售登记日为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及6月16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盾安债”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1,200万张。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