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莱克电气,股票代码:603355)于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莱克电气,股票代码:603355)于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