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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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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5-029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煌建设”)持有本公司4,184,817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本公司经向富煌建设进一步查证,现补充披露如下:

 1、2013年12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根据与安徽大平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平油脂”)签订的合同,对大平油脂持有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富煌建设对大平油脂因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人拒绝支付票据款项所产生的支付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年12月11日,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人拒绝支付票据款项,大平油脂亦未能承担支付责任,导致华夏银行向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瑶海法院”)提起诉讼,讼诉过程中华夏银行向瑶海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瑶海法院作出裁定:冻结大平油脂、富煌建设及魏国平的银行存款21,4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15年6月5日,富煌建设所持有的公司3,554,817股份被瑶海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4日。

 2、2013年8月,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峰润邦”)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农商行”)借款2,000万元,富煌建设对前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借款到期后,南峰润邦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并拖欠部分借款利息,导致巢湖农商行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巢湖农商行向合肥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合肥中院作出裁定:冻结南峰润邦、富煌建设、周玉斌、薛文强银行存款21,725,833.3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15年6月5日,富煌建设所持有的公司450,000股份被合肥中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4日。

 3、2014年2月,巢湖欧亚汽车发展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汽车”)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巢湖农商行借款800万元。富煌建设对前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借款到期后,欧亚汽车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并拖欠部分借款利息,导致巢湖农商行向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巢湖农商行向合肥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合肥中院作出裁定:冻结欧亚汽车、富煌建设、沈涛银行存款8,572,201.7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15年6月5日,富煌建设所持有的公司180,000股份被合肥中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4日。

 截至本公告日,富煌建设持有本公司64,0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4%;本次司法冻结4,184,817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5%。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5-030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号)已于2015年5月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自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周伊凡、程敬业

 咨询电话:0551-88562919

 传真电话:0551-88561316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5-031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富煌钢构,证券代码:002743)于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刊登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并于2015年6月4日发布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号),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因相关事项尚在筹划审议过程中,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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