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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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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1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3日 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4楼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3日

 至2015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的具体情况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召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函件中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提出,2014年7月3日召开的广州东华实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各项议案。根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交易及相关议案有效期将于?2015年7月3日到期。为保证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公司提议召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①关于延长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进行,拟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延期12个月。

 ②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进行,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12个月。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0-87386297)。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邮编:510600 电话:020-87379702

 传真:020-87386297

 联系人:蔡锦鹭、徐广晋

 (四)登记时间:

 2015年7月2日9:30至17:00,2015年7月3日9:30—10:30。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7月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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