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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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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00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于 2015 年 6 月16 日、6 月 1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 年 6 月16 日、6 月 1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书面征函确认,已披露的信息没有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没有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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