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7日开市起复牌。
因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主要股东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财通汇理1号”)授权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长城汇理”)与本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拟共同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4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2)。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3日起停牌。2015年6月10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5)。
深圳长城汇理与本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拟筹划的重大事项目前本公司仍未收到任何进展信息,且各股东之间未协商一致。公司决定,中止停牌。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5年6月17日复牌。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