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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5年4月2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420,78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78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3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5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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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事项的股份价格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唐人神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6.58元/股调整为6.45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7.99元/股调整为7.86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由8.14元/股调整为8.01元/股。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规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应由11.07元/股调整为10.94元/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应由不低于12.3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2.24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投资证券部
2、咨 询 人:孙双胜
3、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591247
6、传 真:0731-2859115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