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http://www.cninfo.com.cn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4,597,4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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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咨询电话:0535-6697075,6243558
传真:0535-6243558
七、备查文件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