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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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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15-15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额度:3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5年5月30日,本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及交易结算金额为19,793.78万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额已经过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关联交易对相关关联方未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资金结算结余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中电财务按信贷规则提供给公司的授信额度为3.7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5年5月30日,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及交易结算金额为19,793.78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于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证号为L0014H211000001。中电财务法定代表人:李晓春。目前中电财务注册资本金17.51亿元,中国电子占中电财务总股本的41.97%,是其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电财务主营业务为集团内单位存款、办理集团内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协助集团内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同业拆借、担保等业务。

 本公司和中电财务共同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在关联法人中电财务存款及交易结算。

 (二)相关交易情况

 依据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3日。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办理有关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资金存放、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金融服务方案策划咨询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本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包括存款余额和资金结算余额)的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照信贷规则提供给甲方的授信额度为3.7亿元人民币。

 3、甲方在乙方的资金结算结余资金,乙方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的最优惠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电财务的此项关联交易可帮助公司获取长期、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3月2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合作关联交易的预案》。

 关联董事赵贵武、陈磊、马玉川、李瑞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已开展多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及风险可控情况分析,我们认为:公司通过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合作关联交易可以获取长期、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渠道,并对公司财务成本的降低、综合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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