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06-17-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
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6-16-02,现对原公告已披露的第八项及第九项内容进行如下补充和更正:
更正前:
八、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已暂停上市。之后,公司积极推进重组程序,以避免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目前因重组方单方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增加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九、公司股票复牌时间
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已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如果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规定终止上市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更正后:
八: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已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如果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规定终止上市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暂停上市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重组程序,以避免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目前因重组方单方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增加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06-17-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于2015年6月12日-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了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解除协议通知函》,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如新都酒店在过渡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新都酒店未能按照《资产出售协议》出售其资产,认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华图教育认为,上述重组预案公告后发生的事实,已经构成了重大不利变化,对相关交易构成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要求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于该事实,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要求公司处理好终止重组后续事宜,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2、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刘书锦 陈友春 郭文杰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