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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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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4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销售网点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6.本基金自2015年 6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1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7日指定报刊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5857376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001449

 3.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性好且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上市公司,同时挖掘被市场忽略且价值低估的优质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稳健增长。

 8.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9.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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