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5-025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28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4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12楼

 咨询联系人:孟建新、肖文

 咨询电话:0731-88936007、0731-88936158

 传真电话:0731-88936158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6 月15日、6月16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对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5,068.99万元至7,241.41万元之间,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业绩预计情况一致 (相关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