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管关注函涉及事项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39号)。经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方问询并查阅相关资料,现将关注函中涉及事项回复如下:
一、该协议转让事项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和执行情况;
回复:经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在洽谈、协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各环节只有转让双方及其法律顾问参与,转让协议中包含信息披露和保密条款。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5月29日晚间签署,为确保信息披露和保密措施的要求,公司董秘办利用周六、周日加班拟定出相关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等披露文件,并于2015年6月1日午间及时披露。
二、本次协议转让价格的制定依据,陈海昌是否与你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任何关系;
回复:经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价格的制定是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商定以60日均价的8折后并取整数计算。
陈海昌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任何关系。
三、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的原因和对你公司的影响;
回复:经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敏燕转让股份的原因为:一、股东满足自身资金周转需求;二、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本结构、完善治理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方金敏燕与戚建萍、戚建华、戚建生、金磊为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前,戚建萍、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金敏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36,11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61.99%;本次股份转让后,戚建萍、戚建华、戚建生、金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24,55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56.72%。本次金敏燕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宏磊股份11,561,160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陈海昌先生将持有宏磊股份11,56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陈海昌先生拥有多家公司控制权,具备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作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公司优化股本结构、完善治理结构、产业转型升级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回复:经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敏燕拟向陈海昌协议转让股份1156.116万股事项上,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目前正在核查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停牌,如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将另行予以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