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5、7-9、12-14、17-53、56-81、106-116、118-157、159-195、197、199-271、273-359、361、363-383、385、387-397、399、401-403、406-416、420-482、484-489、491-519、522-529、530-535、538-557、560-582、584-593、595-608、610-616、618-627、630-649、651-669、671-676、678-682、686-700、702-711、713-728、730-733、735-744、746-754、783-791、793-804、806-808、810-813、815-839、841-843、845、847、849-891、893-919、921-926、928-938、964-970、972-997、999、1001-1014、1016-1019、1021-1022、1024-1032、1035、1037-1038、1040、1042-1043、1045-1048、1050-1055、1057-1064、1066-1069、1071-1081、1085、1088-1089、1091-1092、756-761、763-777、779-782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967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公司为了有效履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特对符合条件的原告受领赔偿款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公告:
一、申请资料
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原告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为了保证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的对应关系,银行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快递到以下地址或扫描发邮件到以下邮箱:
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收件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邮箱:libote1@gmail.com,fslhyf@163.com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