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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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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视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公布)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限售期、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5年6月1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6月15日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8.83倍。本次发行价格12.7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762.7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78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56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797.2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2.7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存在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真视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9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且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真视通”,股票代码为00277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6月1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7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18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发行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7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2.78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6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6月19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200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0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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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6月12日(T-4日)至2015年6月15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6月15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1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6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其中有2家投资者未按照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认证材料,其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报价无效;另有1家投资者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方,其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中关于网下投资者条件的要求,因此其报价无效。综上,符合要求的初步询价投资者数量为137家,配售对象数量为360个,报价区间为12.78元/股-12.78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27,850万股。

 除未按时提交认证材料的2家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以及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1家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外,本次发行参与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要求的36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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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25%,对应的剔除数量为43,850万股。其中,报价在12.78元且拟申购数量少于1,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650万股;报价在12.78元、申购数量在1,200万股且申报提交时间晚于2015年6月15日9:38:15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43,200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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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2015年6月1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8.8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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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12.78元/股对应的2014年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2.7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22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320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4,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20倍。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7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797.2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762.75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年6月10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6月18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6月23日(T+2日)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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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申购缴款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320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4,0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6月18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

 2、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T日)8:30-15:00。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3、2015年6月18日(T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

 4、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5、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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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民生证券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民生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民生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配售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则按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4、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四)网下发行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5年6月23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2、2015年6月23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网下发行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账户进行确认。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6月19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年6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2.78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真视通”,申购代码为“002771”。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6月16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6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5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需于2015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6月18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七)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6月19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6月19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6月2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2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6月2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2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十)结算与登记

 1、2015年6月19日(T+1日)至2015年6月23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6月2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6月24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008

 法定代表人:胡小周

 联系电话:010-59220193

 传真:010-59220128

 联系人:吴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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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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