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行业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本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帮助全体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2014年年度经营情况,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进一步披露如下:

 一、船舶接单、撤单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承接船舶订单18艘/260万载重吨,手持合同订单837万载重吨,2014年全年,本公司不存在船舶撤单及赔偿等情况。

 二、船舶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情况

 本公司船舶产品核算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在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合同完工进度根据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一般于每季末对建造合同进行检查,如果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同时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造船进度达到30%(非首制船)或50%(首制船)前未确认毛利时,不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造船进度达到30%(非首制船)或50%(首制船)后开始确认毛利时,按进度对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一般于每季末,对于前期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未完工船舶,如前期计提不足需补提,同时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如前期多计提需转回,同时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交船时,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建造合同形成存货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析,如果账面价值为负数,重分类到预计负债项下列报。如账面价值为正数,与工程结算余额进行比较,按孰低原则进行抵消,抵消后的余额在存货或其他流动负债项下列报。

 三、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情况

 2014年末,本公司在建船舶共62艘,存货余额32.66亿元,期末公司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将存在减值的建造合同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2.96亿元,即建造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29.70亿元。至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上述船舶不存在建造和撤单风险。

 四、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情况

 2014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本公司造船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变更为: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船舶建造合同如属首制船,则在建造进度达到50%时,视为可以合理预见合同结果(以下简称为“计利船”);而对于批量建造的非首制船舶则在建造进度达到30%时,视为可以合理预见合同结果(以下简称为“计利船”)。本公司对于建造进度尚未达到可以合理预见合同结果的船舶,将该建造合同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为合同费用,并按照合同费用的金额确认合同收入,不确认合同毛利。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4年10-12月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表影响金额为年末在建计利船确认的建造进度差异产生。全船完工累计收入成本的金额确认与造船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无关,且2014年年末计利船预计于2015年全部完工,因此本公司2014年造船完工进度方法确认的变更,预计仅对2015年的损益有影响,金额为27,010,814.64元。

 五、2014年度本公司与五个最大销售客户的关系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与五个最大销售客户实现的营业额占本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46.19%,该前五名客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皆为本公司成熟客户;按照年度建造计划的建造合同集中建造,不存在对个别客户的依赖风险。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情况

 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以不低于股权评估值41,379.13万元和减产损失补偿56,000万元作为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实业”)100%股权,受让方为关联方上海凌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凌翔”,上海凌翔是由上海瑞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博置业”)于2014年10月30日设立,上海瑞博置业是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0%),确认投资收益30,188.32万元,减产损失补偿收益56,000万元。2、公司以不低于3,380万元的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广州金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舟”)100%股权,受让方为关联方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确认投资收益3,011.45万元。

 1、确认广船实业股权转让收益30,188.32万元、减产损失补偿收益56,000万元

 根据广州市的城市规划要求,本公司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生产能力拟调整搬迁至广州南沙龙穴厂区。2014年,本公司荔湾厂区造船业务计划开工31艘,下水31艘,交船30艘;实际开工21艘,下水25艘,完工18艘。2014年,本公司荔湾厂区的生产能力降低较多,蒙受了较大的减产损失,减产的主要原因是拟实施的生产能力调整搬迁,造成部分员工流失,生产效率受到影响所致。

 2014年8月,本公司设立了广船实业,设立广船实业的目的是拟将该项股权对外转让。广船实业持有的资产主要为公司荔湾厂区的部分土地资产及其地上建筑物。2014年10月13日,本公司与广船实业签订了《广船国际搬迁减产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如广船实业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广船实业应对本公司在资产变更及搬迁过程中造成的减产损失予以补偿,补偿总额为56,000万元。

 2014年9月2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低于股权评估值41,379.13万元和减产损失补偿56,000万元作为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产交所”)以挂牌方式转让广船实业100%股权。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4年12月10日,上海凌翔作为唯一受让方,以人民币41,379.13万元的价格受让该股权。2014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上海凌翔签署了《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产权交易合同》。2014年12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产交所支付的41,379.13万元股权转让款。2014年12月16日,广船实业完成了股东变更及新股东增资手续,股东变更为上海凌翔,上海凌翔对广船实业增资57,282.66万元。2014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到了广船实业支付的减产损失补偿款56,000万元。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上海凌翔签署了广船实业交接文件并移交了全部资料。至此,本公司不再持有广船实业的股权,其控制权已移交给上海凌翔,本公司转让广船实业股权交易已经完成,扣除投资成本11,190.81 万元,本公司确认广船实业股权转让收益30,188.32万元,确认减产损失补偿收益56,000万元。

 2、确认广州金舟股权转让收益3,011.45万元

 2014年9月1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以不低于评估值3,380万元作为底价,在上海产交所以挂牌交易的方式出售广州金舟100%股权。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4年12月29日,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船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作为唯一受让方,以人民币3,380万元的价格受让该股权。2014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广船院签署了《广州金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产权交易合同》。 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已收到上海产交所支付的3,380万元股权转让款。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广船院签署了广州金舟交接文件并移交了全部资料。至此,本公司不再持有广州金舟的股权,其控制权已移交给广船院,本公司转让广州金舟股权交易已经完成,扣除投资成本368.55万元,本公司确认广州金舟股权转让收益3,011.45万元。

 截止2014年末,本公司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广船实业和广州金舟的两项股权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交易价款已全部收到,与股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即股权交易已全部完成。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2014年度确认广船实业股权转让收益30,188.32万元、减产损失补偿收益56,000万元,确认广州金舟股权转让收益3,011.45万元。

 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