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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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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3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5年6月9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代码:002620)自2015年6月9日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正有序开展,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4日至2015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15:00至2015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研发中心;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5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73,399,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399,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99,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利慧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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