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5-022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文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费用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公司董事长包文东先生系交易对手方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5-023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15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尹淑娟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费用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0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5-02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目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公司将向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兴集团”)借款1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一年。

 东兴集团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对手方东兴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6月13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费用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关联董事包文东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530000100015396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包文东

 注册资本:33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8日

 经营期限:199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矿产品、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的购销;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止本次董事会前,东兴集团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东兴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93,751,2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东兴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目前东兴集团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能够满足公司借款需求。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向股东东兴集团借款10,00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随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同方向同比例同时进行调整,期限为一年,本次借款将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15日,公司(乙方)与东兴集团(甲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10,000万元(壹亿元整)借款用于生产经营。

 2、借款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且款项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一年。甲方支付款项时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分期进行。

 3、使用费用:乙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缴纳使用费用,并随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同方向同比例同时进行调整。

 4、资金用途:乙方保证该笔资金仅用作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5、费用支付:乙方需按季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本合同自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需要上述资金进行周转。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顺利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积极意义;此次交易价格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东兴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兴集团”)签订《借款合同》,向公司股东东兴集团借款10,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兴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6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同时,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包文东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6月1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