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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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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持公司年初确定的2015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总额不突破的情况下,结合目前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审批效率提高、流动性加强的优势,将原计划中其它融资方式转为证券市场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公司拟申请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均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具体方式、分期安排等具体情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6年(含6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9.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统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每期规模等)、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董事会决策权限内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6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5.15%股份的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6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6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25日16 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5日

 至201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以上议案1-8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议案9-11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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