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5-046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披露了公司就原项目经理黄晟非法截留货款事件中所涉及的部分客户单位存在的过错及非法减免公司货款等事项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合计为1,491.76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费用。

 2015年6月11-1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桓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公司当庭收到被告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提起的两份《民事反诉状》,上述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现将上述反诉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反诉状主要内容

 (一)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民事反诉状》

 1、反诉请求

 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本诉被告)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货质量损失5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本公司承担。

 2、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签订了7份《买卖合同》,约定被反诉人为反诉人供应低压及高压开关柜,并对所供开关柜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按技术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被反诉人实际供货中擅自减少配置、以次充好,所供开关柜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造成反诉人遭受严重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此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部分经济损失50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反诉人保留诉权)。

 (二)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民事反诉状》

 1、反诉请求

 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本诉被告)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供货质量损失7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本公司承担。

 2、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签订了1份《买卖合同》,约定被反诉人为反诉人供应60面6KV高压开关柜及85面400V开关柜,并对所供开关柜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按技术文件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被反诉人实际供货中擅自减少配置、以次充好,所供开关柜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造成反诉人遭受严重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此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部分经济损失70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反诉人保留诉权)。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含本诉、反诉)已于2015年6月11-12日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诉讼判决或调解书。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涉案货款计提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金,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均未有判决结果,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