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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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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2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94元(含税),每股转增1股

 ●扣税后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3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和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46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4月24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1)刊登于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分配公司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1,087,961,7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94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11,064,587.2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3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746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46元。

 4、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4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4元。

 6、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环诚科技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二)、其他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三)、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0.3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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