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2015年4月15日、6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会议提示性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彭树银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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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裴东静和周岩律师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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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裴东静、周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