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39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92,658,170.45元(利息暂计至2014年11月11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案最终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2014年12月23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5),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苏州隆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湖”)保证合同纠纷事项,诉讼金额92,658,170.45元(利息暂计至2014年11月11日)。

 近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第(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43号],现将调解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解书主要内容

 (一)苏州隆湖代上海泓星物贸有限公司向东方贸易支付本息共计93,540,629.80元,分三次付清:于2015年6月20日前偿还东方贸易2,000万元;于2015年8月31日前偿还东方贸易3,000万元;余款43,540,629.80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给付东方贸易。

 (二)如苏州隆湖任意一笔款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则东方贸易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苏州隆湖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含本金及利息)。

 (三)如苏州隆湖未按期还款,则苏州隆湖同意自应还款之日起,以所欠全部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执行阶段法律规定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向东方贸易支付延迟履行滞纳金。

 (四)本案受理费505,091元减半收取252,546元,由苏州隆湖负担(东方贸易已预交,苏州隆湖于2015年11月30日前直接给付东方贸易)。

 二、上述诉讼和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相应的减值计提,因此案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