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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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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5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5日下午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15:00至6月15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65,05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5,05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红凌、张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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