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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4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6月7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董事长李荣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杨德华、徐汉生与新余梦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徐佳暄签署<关于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主体调整的协议>的议案》

 因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盟将威”)原股东内部重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为此公司与杨德华、徐汉生、新余梦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余梦蝶公司”)及徐佳暄签署《关于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主体调整的协议》,将公司与杨德华、徐汉生于2014年4月15日签订的《关于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的出让主体由自然人杨德华、徐汉生调整为新余梦蝶公司(其股权结构为:杨德华持有51%股权,徐汉生持有49%股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出让主体由杨德华、徐汉生调整为新余梦蝶公司(下称“本次主体调整”)。

 2. 新余梦蝶公司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及各项交易条件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之标的股权,并与杨德华、徐汉生一并承担本次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司同意受让新余梦蝶公司持有标的股权,并将向新余梦蝶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杨德华、徐汉生同意公司向新余梦蝶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对价。

 4. 各方承诺,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文件继续有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次主体调整不会减损公司在本次交易文件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不会影响杨德华、徐汉生和徐佳暄承担本次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绩保证及利润差额补偿义务等,同时新余梦蝶公司将为杨德华、徐汉生和徐佳暄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收购盟将威100%的股权,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与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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