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彭可云先生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彭可云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6月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3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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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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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彭可云先生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彭可云先生减持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