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邮储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江证券、华融证券、渤海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齐鲁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华福证券、华鑫证券、华泰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天基金销售、数米基金、好买财富。
10、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15 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10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全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本基金认购费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各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公告。
(3)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10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正反面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4)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和邮储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支付宝基金专户。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10日。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的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③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10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正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冯晓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年8月26日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9、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扬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吴凌志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