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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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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7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1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5年6月15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6月16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号)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6月16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在2015年6月16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7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67号文“关于核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向六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175,132股,发行价格18.90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6203000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49,3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86,674.71元,募集资金净额2,617,823,325.29元。

 根据《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使用金额如下: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二、公司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2030018号《关于恒康医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止2015年6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26,342,947.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1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2 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3 我们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634.29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1 经核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5日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5】62030018号《关于恒康医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确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634.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恒康医疗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对恒康医疗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恒康医疗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2030018号《关于恒康医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恒康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东海证券同意恒康医疗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公司核查专项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7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在不超过 16 亿元的额度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12 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3、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提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7号)核准,公司采用向六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175,132股,发行价格18.90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6203000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49,3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86,674.71元,募集资金净额2,617,823,325.29元。其中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28,168,445.00元,律师费896,226.41元,审计、评估及验资费1,149,752.70元,信息披露费1,132,075.47元,证券登记费140,175.13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存储银行签订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详见披露于2015年6月8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号)。

 三、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截止2015年6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3,264.04万元,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需逐步建设,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较多。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12 个月内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12 个月内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有效期

 自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12 个月内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开披露。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及风险投资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恒康医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公司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7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提议一致表决通过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ofo.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号)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将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17:0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D、登记地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3、投票当日,“恒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为:

 (1)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本次网络投票不设置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对以下一项议案进行审议,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薛迪桦 范雪梅

 联系电话:028-85950202

 传真电话:028-85950552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 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5年 月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恒康医疗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 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本次委托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7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5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程华梅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6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5日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5】62030018号《关于恒康医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确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634.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选举程华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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