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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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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15-028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

 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航天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航信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6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24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2,400万张,合240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航信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4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原无限售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航信配债”,配售代码为“70427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航信发债”,申购代码为“733271”。

 4、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航信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航天信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5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航信配债”,配售代码为“704271”。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5%:25%。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6、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万元(5,000手),超过500万元(5,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80,000万元(180万手),如投资者按上限申购,需缴纳定金数量为45,000万元。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航信发债”,申购代码为“733271”。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申购上限是60,000万元(60万手)。

 8、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9、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6月12日(T日)。

 10、本次发行的航信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如下: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航天信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5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A股股东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航天信息现有总股本923,4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399,91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5%。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5年6月11日。

 (2)优先配售日(T日):2015年6月12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日):2015年6月1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方法

 (1)原无限售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271”,配售简称为“航信配债”。认购1手“航信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2)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航信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配售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配售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航信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股东认购程序

 ①原无限售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航信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无限售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原无限售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原无限售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原无限售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5年6月1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申购代码为“733271”,申购简称为“航信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0万元(60万手),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5年6月12日(T日)9:00~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可参加本次可转债的网上发行。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万元(5,000手),超过500万元(5,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80,000万元(180万手)。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申购金额的25%,如投资者按上限申购,需缴纳定金数量为45,000万元。同一账户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2、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5年6月12日15:00前,将发行公告中要求的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hxzz@csc.com.cn,邮件标题为“投资者全称+航信转债”,并在发送邮件10分钟后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10-85130466、010-85130667、65608420、65608421。不便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扫描件的,也可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5608443、65608444;确认电话 010-65608422、65608423。

 3、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6月12日(T日)15:00前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并确保申购定金于2015年6月12日(T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和“航信转债申购”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航信转债申购)。

 收款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银行账号:7112310182700000540

 大额支付行号:302100011235

 联行行号:711231

 开户行联系人:刘晶媛

 银行查询电话:010-66018836

 银行传真:010-66034013

 四、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旸

 经办人员:陈仕俗、朱凯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联系电话:010-88896053

 传真:010-888960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

 邮编:10001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608346

 传真:010-85130542

 电子信箱:hxzz@csc.com.cn

 发行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以邮件或传真形式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邮箱地址:hxzz@csc.com.cn,传真:010-65608443,、010-65608444.

 本申购表可于中信建投网站:http://www.csc108.com/newsite/intozxjt/newcongsdt.jsp?docId=3410713"下载。投资者在向主承销商发送本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扫描版本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扫描版本的申购表信息为准。

 ■

 以上申购共笔,合计申购金额万元,合计缴纳定金万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newsite/intozxjt/newcongsdt.jsp?docId=3410713”)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后另行打印此表再传真。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万元(5,000手),超过500万元(5,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80,000万元(180万手),如投资者按上限申购,需缴纳定金数量为45,000万元。

 5、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航信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25%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15年6月12日(T日)15:00前足额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如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航信转债申购。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9、凡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6月12日(T日)15:00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支付认购资金的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请于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10分钟后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申购人名称、页码、总页数、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发行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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