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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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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5-02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现金分红(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

 ●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底总股本679,184,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918,463.3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5元。如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9元派发红利。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4)对于公司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8日

 3、现金分红发放日:2015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王伟、季诚建、林加善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71)64726275,64787381

 传真:(0571)64787381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21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311600

 咨询联系人:李明乔、王丽娜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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