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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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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4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15:00至2015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1人,代表股份数为1,596,751,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4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8人,代表股份2,413,63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1,596,357,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5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为39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4、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7、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8、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9、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10、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11、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72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5,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9%;弃权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霍雨佳律师、雷富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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