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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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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新起点混合”)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7日《关于准予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49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6、本基金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追加最低认购金额或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及时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中国银行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咨询。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到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博时新起点混合)

 (基金代码:A类份额:001424;C类份额:001425)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 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 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

 (六) 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0.8%,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4+3)/1.00=9,923.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923.63份A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追加最低认购金额或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4)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和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后到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但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并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但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通过直销交易账户网上银行、或现金宝支付。

 (5)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需开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前述系统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的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的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后到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但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并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但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三)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四)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五)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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