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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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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5年6月2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15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职工代表36人,实到职工代表3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全体参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民主表决后一致同意:选举邱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且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邱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3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主管。邱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李永强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汤火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治理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见附件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6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15年6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5年6月27日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经股东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选举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魏勇先生、胡益俊先生、徐智平先生、宗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唐国琼女士(会计专业人士)、陶学明先生、谢庆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5年6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4、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6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

 ■

 附件2: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亚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78年至1998年,就职于四川矿山机器厂,历任分厂生产科长、分厂厂长、副厂长;1998年至1999年,就职于深圳金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1999年至2004年,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05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145,199,99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何佳持有公司120,370,000股股份,何亚民与何佳系父女关系,何亚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亚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2010年期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何佳女士持有公司120,370,000股股份,与何亚民系父女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6年至2000年,就职于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从事机械设计;2000年至2004年,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5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魏勇先生持有公司61,999,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魏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益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1994年至1996年担任什邡市人民法院书记员;1996年至2000年,担任成都联华电器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00年至2004年,担任西藏科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自2004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成都利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1985年至2002年在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自2002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徐智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宗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2002年在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自2002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矿山销售部部长,现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宗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国琼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财务会计教研室副主任、会计学教研室副主任。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四川省科技计划参评专家、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学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建筑大学教师。现任西华大学建管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西华大学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西华大学教学名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教委会副主任、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常务理事、四川省评标专家、国家级评标专家。陶学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庆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新博美连锁集团独立董事。谢庆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1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保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5年6月27日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经股东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推荐,同意选举黄成明先生、张娟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黄成明先生、张娟娟女士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简历附后)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6月12日

 附:

 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成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本科学历。1977年至2002年就职于四川矿山机器厂,先后担任技术员、工程师、技术部部长、稽核审计部主管;自2002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黄成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娟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2006年5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张娟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邱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3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主管。邱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14:00开始。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5年6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01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2选举何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3选举魏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4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5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6选举宗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3.07选举唐国琼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8选举陶学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9选举谢庆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议案触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01选举黄成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4.02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1

 2、投票简称:利君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利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若适用),2.00 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2.01,2.02 元代表议案 2中子议案2.0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四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若适用),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若适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若适用),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

 如委托人对上述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1、上述议案3及议案4选举董事和监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2、对上述议案3表决时,分两次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表决;

 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4、请在议案3及议案4相关表决事项栏目对应表格内填写票数,请在除议案3及议案4之外的其他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直接投票表决;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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