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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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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5—05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概述

 2015年6月10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能源”)、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金鹰能源有意在股权和液氨及甲醇购销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位于湖北荆襄磷化循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耿普生,注册资本56000万元,主要从事于液氨批发、化工产品生产;建材、化肥、机械设备销售等。金鹰能源已建成一期24万吨/年氨醇联产生产装置,目前液氨年生产能力可达到20万吨;并拥有一批熟练的生产技术人员。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加强股权合作。为保障液氨及甲醇等产品的稳定销售及采购,实现双方企业利益最大化,甲乙双方有意对甲方股权进行合作;为加快推动股权合作进程,双方同意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

 2、建立稳定的液氨和甲醇购销业务合作。甲方优先供应乙方液氨和甲醇,保证乙方生产所需液氨和甲醇品质、数量,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并全力做好售后服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保证优先采购甲方液氨和甲醇。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购销业务中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

 (三)协议各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对双方的合作事宜及合作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信息保密,甲、乙双方不得向与本次合作事项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次合作事项相关的保密信息。因乙方为上市公司,在乙方未披露本次合作事项前,甲方应遵守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仅用于指导甲乙双方开展本协议所涉相关领域合作,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出示给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第三方用于争取政府支持或融资等无关本协议合同事宜的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与金鹰能源成为重要合作伙伴,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液氨、甲醇等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对公司磷铵等装置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五、相关说明

 本次签署的仅为意向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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