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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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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103

 债券代码:112181 债券简称:13广发01

 债券代码:112182 债券简称:13广发02

 债券代码:112183 债券简称:13广发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6月17日支付2014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16日期间的利息,其中“13广发01”的利息4.50元(含税)/张;“13广发02”的利息4.75元(含税)/张;“13广发03”的利息5.1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6日,凡在2015年6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3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2015年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25号文。

 3、债券代码:112181、112182、112183

 债券简称:13广发01、13广发02、13广发03

 4、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次发行的债券有三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即“3+2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5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以下简称即“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5亿元;品种三为10年期(以下简称即“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90亿元。

 5、债券利率、起息日、付息日及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6月17日。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2年期品种

 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50%。

 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6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5年期品种

 本次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75%。

 本次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次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6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10年期品种

 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5.10%。

 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3年6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6、债券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诚信证评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3]001号)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诚信证评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5]跟踪002号)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次债券于2013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1、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13广发01”的票面利率为4.50%,本次付息每10张“13广发01”派发利息人民币4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50元。

 2、本次债券5年期品种“13广发02”的票面利率为4.75%,本次付息每10张“13广发02”派发利息人民币47.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2.75元。

 3、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13广发03”的票面利率为5.10%,本次付息每10张“13广发03”派发利息人民币5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5.90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17日

 3、付息日:2015年6月1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说明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3广发01”、“13广发02”和“13广发03”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9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 王强、蒋若帆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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